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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网页端、APP端确认操作指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网页端、APP端确认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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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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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政策,提醒各位注意以下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网页端、APP端确认操作指引

【概要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政策,提醒各位注意以下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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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乎小编--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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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 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政策,提醒各位注意以下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2020年及时享受国家税收红利。
一、确认操作的途径
  目前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信息,有两种途径进行确认:
  1、个人所得税APP。优先推荐员工使用此种方式操作。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百度搜索##税务局(省一级税务局),然后在其官网以下图片的右上侧(各省基本在同一位置),会有进入端口:
2
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确认操作步骤
  1、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2、进入后弹出以下提示,一定认真阅读,重点关注时间的选择:
3
  3、点“我知道了”后进入以下页面,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立即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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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择扣除年度”2020“,然后点“一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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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点“已填报”,确认2019年的申报信息延续到2020年的,点“可填报”:
6
  6、选择可填报后,可除年度选择“2020”,然后点“一键带入”:
7
  7、出现以下弹出信息,点确定:
8
  8、点一键确认:
9
  9、点确定:
10
  10、回到“已填报”,选择“2020”,如你确认的信息已显示在列表中,就表明你确认已成功,2020年就可延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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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确认操作步骤
  (特别感谢以下图片提供者:税乎群群友Kaweh):
  1、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点“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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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弹出以下信息,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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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显示专项附加扣除的明细,如确认无问题,点“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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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弹出以下信息,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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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点填报记录查询,如带入了2019年的相关扣除项目,恭喜你,确认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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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上述二、三操作步骤为数据正常且延续扣除的操作步骤,若存在提示信息,则需先处理相关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处理规则如下: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可通过左滑删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可通过左滑删除或者查看详情点击“删除”。
  3、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
  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可通过点击“修改申报方式”进行选择。
  4、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扣除年度内
  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的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失效”,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  
  如不需要在2020年度继续扣除,则需要删除该条记录。
五、其它提醒
  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特此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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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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